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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务教育语文课程2011版

  • 课程
  • 2024-04-16 12:37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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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课程性质
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是学生学习和运用祖国的语文,发展语言能力、思维能力、审美能力和文化品位的基础性课程。
二、课程目标
1. 语言积累与运用:积累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,培养听说读写能力,发展口语交际能力。
2. 感受与鉴赏:感受和鉴赏文学作品,培养文学素养,发展想象力和创造力。
3. 思维发展与文化传承:通过语言文字培养思维能力,发展智力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。
4. 语文实践与探究:在语文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创新意识。
三、课程内容
(一)语言文字
拼音
文字
语法
修辞
(二)文学
文学阅读
文学欣赏
文学创作
(三)实用和表达
口语交际
写作
应用文
(四)文化天地
传统文化
现代文化
人文素养
四、课程结构
课程结构由必修内容和选择性内容两部分组成。
(一)必修内容:
小学低年级(一至二年级)共 4 册
小学中年级(三至四年级)共 6 册
小学高年级(五至六年级)共 6 册
初中(七至九年级)共 9 册
(二)选择性内容:
面向不同地区、不同学校、不同学生的需要,编写地方课程教材、校本课程教材及相关资料。
五、课程实施
(一)教学模式:
以学生为主体的探究式教学
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相结合
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并用
(二)评价方式:
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
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
自我评价、师生互评和同伴评价相结合
六、课程评价
(一)课程评价的原则:
客观性、科学性
发展性、激励性
多元性、综合性
(二)课程评价的内容:
学生学习的结果
教师教学的成效
课程实施的质量